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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书留言可代人丢掷汽油弹<br>学生成为首名阿拉争议被控者

一名25岁的学院生在著名社交网站《面子书》(facebook)上留言,自称可以代人丢掷汽油弹,结果在今午被控上法庭。这也是“阿拉”字眼争议而衍生10宗教堂被攻击事件以来,首名被控的人士。

NONE 这名学院生是莫哈末达斯利夫(Mohamad Tasyrif Tajudin,左图),相信他是在朋友的《面子书》发表上述恐吓字句,结果惹祸上身。

莫哈末达斯利夫被控在1月10日上午10点,于八打灵再也的一间住家,在《面子书》写下“……你要我把汽油弹丢向那里?……价格可以商议...”(Ke nak aku baling bom petrol di sana plak? ... harga boleh runding...)的留言。

可判监禁不超过1年

他是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被控发表具有威胁,试图制造骚乱的留言,并可在233(3)相同法令下治罪。

达斯利夫表示明白有关控诉,但却不认罪。

若罪名成立,他将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将被扣留直至下周一

检控官杜苏奇(Mohd Dusuki Mokhtar)建议,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释外出。不过,由于承审法官阿兹兰(Aslam Zainuddin)无法出庭,代为过堂的推事何江进(Koh Khuang Chin,译音)表示,此事需要等至下周一,由阿兹兰法官亲自决定。

也因如此,被告将会被送进扣留所,直至下周一才再次出庭。

表现冷静没聘请律师

被告目前是位于吉隆坡的国家艺术及文化学院的电影系1年级生。他长得身形魁梧,留有长发和胡须。他没聘请任何律师,只身坐在被告栏时,显得神色冷静。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是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并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5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1000令吉。

真正肇事者还没落网

无论如何,由于警方和总检察署只提控在网上恫言丢掷汽油弹者,但未逮捕真正的凶徒,可能遭致社会的更多非议。

随着高庭裁决天主教周刊《先锋报》有权使用“阿拉”字眼后,国内即接连发生了10起教堂被袭击事件。最新的事故是,一间位于柔佛州的天主教堂昨日遭红漆弹袭击。

此外,《先锋报》代表律师德力弗南得斯(Derek Fernandez)的办公室昨早也遭人撬开,强行破门而入,律师楼文件遭搜索捣乱,再次敲响"阿拉"字眼争议所衍生的治安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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