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天主教《先锋报》而言,除了“阿拉”之外,该报也被禁止使用其他3个字眼,即“Kaabah”(回教麦加圣堂)、“Solat”(祈祷)、“Baitullah”(真主之家)。
《先锋报》编辑安德鲁神父(Lawrence Andrew)向媒体透露,内政部在2007年发给他们的指南当中,就明列禁止使用上述的4个字眼。这项禁令是内阁在1986年做出的决策。
不过他补充,《先锋报》并没有使用“阿拉”以外的3个字眼。
各州属也有本身的禁用字眼
除了上述4个字眼外,还有更多的回教相关字眼是非回教徒所不能够使用的。此外,不但中央政府有类似做法,各州属也有自己的限制使用名单。
例如,彭亨州政府就早在20年前,正式宪报实施《1989年非回教控制及发展限制法令》,禁止所有非回教出版品不得使用特定的35个回教字眼,其中包括25个回教起源的字眼,以及10个回教常用语。
回教法律师署理主席布洛(Muhammad Burok)表示,每个州属都有类似的法令,以及限用字眼的清单,但“它们并非一致的,长短也有所差异”。
他也指出,这些法令早在《先锋报》“阿拉”争议浮现的1998年之前就已存在。
彭法令允警方无逮捕令逮捕
彭亨州回教及马来习俗理事会(MAIP)副主席旺阿都华希(Wan Abdul Wahid Wan Hassan)日前向媒体指出,任何触犯《1989年非回教控制及发展限制法令》者都会在《刑事程序法典》下被扣留,而该法令更赋予警方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嫌犯的权力。
上述法令9 (1)条款阐明,任何在文字或演讲使用这字眼或类似字眼来说明非回教宗教的教义、思想、概念、行为及活动的人,将会被提控。
罪成可判两年监禁罚款五千
此外,若非回教徒在参考或文章节录以外引用被禁用的字眼和短语,将触犯该法案的第9(2)条款。
旺阿都华希表示,触犯上述法令者若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马币5000元或两者兼施。
非回教徒被禁止使用的25个回教来源字眼包括:
— firman allah(神敕)
— ulama(宗教师)
— hadis(《先知言行录》)
— ibadat(功修)、
— kaabah(回教麦加圣堂)
— kadi(回教法官)
— ilahi(神圣的)
— wahyu(神托)
— mubaligh(回教传教士)
— syariah(回教法)
— kiblat(回教膜拜的方向)
— haji(哈芝/已朝圣者)
— mufti(回教法律专家)
— rasul(先知)
— iman(信条)
— dakwah(宣教)
— injil(《圣经》
— solat(祈祷)
— khalifah(先知继承人)
— wali(监护人)
— fatwa(回教裁决)
— khutbah(说经讲道)
— nabi(先知)
— tabligh(传教)
其他10个非回教徒禁止使用的回教常用语是:
— Alhamdulillah(一切赞美归于阿拉/在表示感激和满足时用)
— La ilaha illallah(万物无主唯有阿拉)
— Walillahilhamd(只有伟大的真主知道)
— Allahu Akbar(真主至大)
— Insya-Allah(凡事托靠真主)
— Astagfirullahal Azim(阿拉饶恕我/在表示惊奇和遇意外,生病,危险时用)
— Tabaraka Allah(真主祝福)
— Masya-Allah(阿拉岂会如此说/大感不解时用语)
— Lahaula Walaquwata illabillahialiyil Azim(一切权能归于阿拉/遇见恐怖事时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