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今午已经针对高庭裁决允许天主教周刊《前锋报》在其马来文版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判决,向上诉庭入禀上诉通知书,并将在明日正式提出展延执行高庭裁决庭令的申请
根据马新社报道,代表联邦政府的高级律师卡玛鲁丁明日会在吉隆坡高庭主簿的办公室提呈展延庭令申请。而上诉申请则已提呈给上诉庭主簿办公室。
高庭于去年12月31日宣布这项裁决时,卡玛鲁丁已经通知法庭,他会等待内政部及政府的进一步指示,即是否提出上诉申请或申请展延执行庭令。
高庭的裁决已经引起马来回教非政府组织群起抗议回教的信仰被侵犯,而首相纳吉也不得不呼吁各方保持冷静,并表示内政部将会尽快做出上诉,以安抚感到不安的保守回教分子。
裁决非回教宗教用途没犯法
承审高庭法官刘美兰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1及12条文,裁决《前锋报》有权使用“阿拉”字眼来作为天主教徒的教育用途 。
她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向回教徒宣扬教义是犯法的行为,但是非回教徒使用该字眼作为非回教的宗教用途,则没有触犯法令。
指“阿拉”非回教专属用词
在去年2月16日,也是《前锋报》主编的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申请司法审查,并指内政部禁止该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违反法令,因为有关的字眼并不是回教的专属用词。而沙巴及砂劳越的基督徒已经长期使用“阿拉”字眼来称呼上帝。
内政部则认为,阻止有关周刊使用有关的字眼,是为了避免回教徒之间发生误解及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