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区国会议员刘镇东抨击选举委员会及政府 销毁 240万令吉不褪色墨水的做法不透明,平白浪费纳税人金钱。
“我呼吁选委会公布自2008年开始至今,处理不褪色墨水的细节及买家,以给公众人士作出合理交代。”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 昨日在上议院回答民主行动党上议员东姑阿都阿兹(Tunku Abdul Aziz Tunku Ibrahim)的国会问题时表示,政府已在11月25日 根据程序,焚毁不褪色墨水 。
选委会以二理由临阵取消墨水
刘镇东也是干净和公平选举联盟(公选盟)委员。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308政治海啸是要国阵政府停止做出让国民觉得厌恶、失望及破坏国家的决定,并停止蔑视和无视公众和纳税人的问责能力,应该实行良好施政方针。
“联 邦政府在2008年前以240万令吉向印度购买不褪色墨水,但是却在2008年3月4日,即投票日4天前取消使用不褪色墨水。当时选举委员会提出2项理 由:(一)该措施还没有通过宪报,会引起选民投票权的法律纠纷;(二)有消息传出不法人士偷偷购买不褪色墨水,企图在投票日制造混乱。”
“当时,所有在野党及马华公会、公民社会组织、公选盟及选举监督单位大马自由与公平选举监督组织(MAFREL)都严厉抨击选举委员会的临时决定。”
原本要与他国进行物物交换
他表示,选委会提出的法律纠纷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因为选举委员会可在2007年8月至12月的国会期间提出修正,修改1981年选举法令(选举行为)条文,解决所有的法律争议。
“选举委员会会秘书卡玛鲁查曼曾表示,取消使用不褪色墨水后,选举委员会将会把不褪色墨水与其他在选举中使用不褪色墨水的国家进行货物交换。不过,他并没有进一步讲解如何进行。”
“马来西亚国民有权知道,选举委员会如何处理不褪色墨水的措施及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