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被控于今年8月28日在雪州政府大厦前参与“牛头示威”非法集会的被告,今早出庭应讯高举羞辱行动党领袖肖像的布条,随后更踩踏有关的布条,及作状向有关的布条小便。
这些牛头示威者宣称今早这场示威行动,是为了反击霹州行动党大会把3名原任民联跳槽议员肖像海报摆放在会场门口任人踩踏的争议性举动。
牛头示威者高举一张写着“不要象牛一样愚蠢,顾及马来人敏感度与感受”字眼的布条,布条上印有3名行动党领袖林吉祥、林冠英与倪可敏的肖像,并在3人的头上画上牛角。
他们是在审讯结束后,在沙亚南法庭大厦的入口处展示这张布条,并高喊口号。
不过,整个行动只历时约5分钟之久。
之后这些牛头示威者就集体离开法庭大厦范围,前往附近的沙亚南警区总部集体报警,举报在国会发言质疑马来人特权违背“一个大马”概念的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并要求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援引内安法令逮捕古拉(右图下)。
这些牛头示威者是被控煽动及非法集会的案件,今早在沙亚南地庭过堂,法官择定明年4月12日至16日聆审此案。
辩称示威布条由其他人带来
牛头示威案被告兼沙阿南23区居民行动委员会主席阿末玛哈尤丁(Ahmad Mahayuddin Abd Manaf)较后受询时辩称,布条是由其他人所带来,他们只是一起高举布条以示支持。
肖像遭到羞辱的行动党太平国会议员倪可敏则立即反击这些示威者种族思维落伍,属于侏罗纪恐龙时代,并援引著名好莱坞电影名称嘲讽说,牛头示威者应移民到侏罗纪公园(Jurassic Park)。
其中三被告是巫统基层领袖
这 12名牛头示威者是在今年9月9日被控上法庭,被指参与非法集会,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文;首6名被告也面对第二项控状,指他们在示威时携带与踩踏牛头,这个行为具有煽动倾向,足以引起信奉兴都教人民的不满与憎恨,因而触犯《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
他们皆否认有罪,获得保外候审。若罪名成立,被控非法集会的被告将面对判监禁1年或罚款2000至1万令吉;被控煽动的被告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罚款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首6名被告当中,有半数皆是巫统党员及领袖,其实第二被告阿末玛哈尤丁(36岁)是巫统沙亚南23区支部主席、第一被告依布拉欣(Ibrahim Sabri,42岁)是署理主席,第四被告莫哈末阿兹米尔(Mohd Azmir Mohd Zain,35岁)则是巫统沙亚南区部的宣传委员。
被提控的牛头示威者,共聘请6名代表律师抗辩,并以著名律师沙拉胡丁(Salahuddin Saidin)为首。
指控有人携带牛头挑衅居民
约50名自称是沙亚南23区居民的示威者,是在8月28日携带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门前示威,抗议雪州民联政府批准一间兴都庙搬迁至沙亚南23区(右图)。
由于牛是兴都教徒的神圣动物,这种挑衅性的示威方式已经引起民间和朝野震惊,纷纷发出强烈谴责,在首相纳吉发出指示后,总检察署也决定起诉示威者。
不过,阿末玛哈尤丁却在翌日矢口否认牛头跟示威的居民有关,反指是另有其人企图把有关的牛头携带到现场来“挑衅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