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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后鼓励警方以煽动罪控政敌<br>槟民青质疑行动党反对恶法立场

NONE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槟首长 林冠英 昨天就抹黑短讯录口供前,公然建议警方以《煽动法令》调查此案,已引起在野党的非议。槟州民青团质疑,该党是否在执政后,就改变了废除恶法的立场。

槟民青团州秘书方志伟今天发文告批评,执政后的民主行动党包括社青团一而再,再而三地发表援引《煽动法令》的言论,与该党一直对外宣称反对恶法的言论,简直是背道而驰。

“以林冠英为首的槟州政府应停止愚民,用双重标准来履行所谓的透明化施政。”

日前一则流传中的短讯及名为“Pemuda Umno Nibong Tebal”(高渊巫青团)的部落格,企图抹黑以民主行动党主导的槟州政府,强制回教徒到神庙领取福利局援助金。结果,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款 的诽谤罪展开调查,并分别向彭文宝和林冠英录口供。

林冠英点名,高渊巫青团是幕后黑手,更质问警方为何不援引煽动法令对付。

槟社青团辩称需以牙还牙

除了林冠英建议援引恶法,槟州社青团早在民联执政9个月期间,至少曾二度报案,要求警方以《煽动法令》对付发表不当言论的政敌。

第一次是针对发表 “华人寄居论” 的升旗山巫统区部主席阿末依斯迈(Ahmad Ismail),第二次则剑指马哈迪的儿子 慕克里兹 ,因为后者建议废除华淡小,以遏止种族两极化。

槟州社青团秘书兼槟首长政治秘书黄伟益每次被询及时都否认,此举变相巩固《煽动法令》的合理性,并违反民联一向来主张废除此恶法的原则。

他也认为,施压警方对付有关人士是一种争取废除《煽动法令》的策略。由于《煽动法令》仍未废除,因此唯有“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在拟定《反仇恨法》前让国阵亲身体验到此法令对他们造成的影响后,才有可能废除恶法。

林冠英曾被恶法侵犯人权

我国人权组织多年来一直批评国阵政府藉各项恶法,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尽管民政党经常发文告主张修改与废除部分法令,但仍未能动摇巫统主导的决策。相反的,长期在野的行动党则站在对立面,倡导废除以上恶法。

林冠英本身就曾是内安法令及煽动法令的受害者,除了在1987年茅草行动被未审讯扣留,他也因揭露前马六甲州首长阿都拉欣与未成年少女的性丑闻,在煽动法令与出版及印刷法令下被判罪成,坐牢18个月。

随着他锒铛入狱,也同时失去当时的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职位,并剥夺退休金。

随后,他在服刑一年后于1999年8月25日获得释放,不过被禁参与政治活动长达5年,因此连续错过两届大选,即1999年大选和2004年大选。

持双重标准立场令人疑惑

方志伟提醒,林冠英在行动党第15届代表大会上重申废除或重新检讨《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煽动法令》及《印刷机与出版法令》等恶法,但现就抹黑短讯事情,质疑警方何以未援引煽动法令,难免令人对该党立场感到迷惑。

他继说,林冠英也以首长的身份,在今年10月17日的一场活动上承诺,只要民联执政中央,一定会废除印刷及出版法令、内安法令及煽动法令,让大马成為一个真正言论自由的国家,达成具有国际思维的先进国。

“林冠英一方面说要废除所有恶法,另一方面则建议警方援引恶法,在同样的一个课题上,却持双重的标准,看来他也只是选择性说对他有益处的言论。”

促解密豆蔻村土地案文件

同时,他也指出,以行动党为首的州政府也口口声声表示实践透明化施政方针,但是在透明度施政方面,州政府也是持双重标准选择性的解密有益于他的文件。

他说,如果槟州政府自称为透明化州政府,那么除了解密槟州发展机构古迹酒店有限公司(PDC Heritage Hotel Sdn Bhd)的土地外,州政府也应该解密豆蔻村土地案。

“难怪越来越多人相信,槟州政府始终不肯解密豆蔻村土地案,是因为另有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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