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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华党争又出现新转折!马华前法律局主任梁邓忠(右图)今日做出惊人揭露,声称社团注册局不曾裁决蔡细历是合法的马华署理总会长。
梁邓忠今日在马华总部召开记者会,并出示该封社团注册局致给马华总秘书的回函,证实注册官并未裁决蔡细历是合法的署理总会长,反之仅是根据蔡细历所提供的资料,认为署理总会长一职并没有悬空。
这封只有两段内容的回函表示,“根据蔡细历志期2009年10月26日致给内政部长的来函,本局认为马华署理总会长职并没有悬空,因为马华在2009年10月10日的特大议决,不符合马华党章第35条文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条件”。(下图)
翁总没向中委会出示回函
他指控翁诗杰并未在11月3日的 马华中委会会议 上出示这封公函,只是由翁诗杰与蔡细历口头通知中委会,因此他认为中委会受到误导,才会接纳社团注册局的决定,让蔡细历复职。
他强调,社团注册局只听取蔡细历的片面之词就仓促下判断,是一项“极度错误的决定”。他提醒说,马华中委会至今都不晓得蔡细历的上诉函内容,究竟向社团注册局提供什么资料与解释。
廖中莱致函注册局促检讨
梁邓忠透露,廖中莱已在昨日致函给社团注册局,以提供另一方面的证据,要求社团注册局在听取双方的论点后,重新检讨署理总会长职并未悬空的裁决。
马华中委会是在 10月15日的会议上 ,根据双十特大否决蔡细历复职议案的表决,而裁决署理总会长一职已悬空,并推选廖中莱接任署理总会长。但廖中莱在担任该职不到20天后,却因为蔡细历的复职而退回副总会长位子,堪称是翁蔡大团结方案的最大输家。
梁邓忠自称因为不肯依循翁诗杰的意愿诠释党章,结果在10月20日被 撤除 担任了15年的法律局主任职务;复在11月5日被革除马华公会控制的英文报业集团《星报》主席职,“降级”为非执行董事。
梁邓忠今日连同与他一起共事的前马华法律局副主任符传兴(上图右者)召开记者会,后者目前也是廖中莱的法律顾问。
揭翁诗杰违反中委会决定
梁邓忠也揭露早前一些不曾曝光的内情,既翁诗杰曾公然违反中委会的集体决定,擅自致函给社团注册局。
他声称,翁诗杰在10月15日的中委会会议上,建议既然蔡细历已上诉社团注册局,中委会为何不先等待该局的裁决后,才决定是否要悬空署理总会长职和推举接班人。
但是此建议当时受到梁邓忠的反对,理由是社团注册局无权过问党务,署理总会长的地位应该交由中委会自行决定,其论点获得中委会的接纳。
“当时中委会根据我的意见,援引党章174条文来诠释与决定双十特大的第三项议案(恢复蔡细历党职),超过三分之二的中委接受我的意见,将第三项议案诠释为署理总会长职悬空,并推举廖中莱填补空缺。”
他表示,当时中委会也决定不应将此事提呈给社团注册局定夺,因为党章174条文清楚表明,一旦中委会援引该条文来诠释议案,就连法庭也无权过问,更何况是社团注册局。
“中委会接受我的意见,拒绝致函给社团注册局,但是总会长较后却致函给该局。”
“这已经违反中委会的决定,中委会的权力是高过总会长的。”
梁邓忠重申,虽然双十特大恢复蔡细历的党籍,但是其党职依然被中委会冻结4年,况且特大表决的是恢复其党职,并非党章第35条文所列明的革除党职,因此无须获得三分之二中央代表的通过。
“相反的廖中莱是中委会根据党章第23与40条文推选的,因此他才是合法的署理总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