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针对“牛头示威”的两个短片,第4度登门到《当今大马》位于孟沙的办公室录取口供。
除了到《当今大马》的办公室外,多媒体委员会也派员到网络供应商Jaring位于武吉加里尔的《当今大马》网络电视伺服器所在,搜查证据。
委员会官员是在《当今大马》技术部经理方佳星及高级电视程序员艾祖丁(Aizuddin Akmal,左一)的陪同下,抵达伺服器所在搜证。
这支搜证队伍是以莫哈末苏克里(Mohd Syukri Jamaluddin)为首,尚有两名电脑鉴证专家。
他们在武吉加里尔的科技公园(technology park)逗留了大概2小时才离去。
多媒体委会进行“数码追踪”
苏克里在午后再度带领其他的官员,“拜访”《当今大马》办公室。这也是多媒体委员会在过去1周内的第4次到访。
委员会官员这次共录取了艾祖丁及《当今大马》首席执行员詹德兰(Premesh Chandran)的口供。
委员会曾在上周六、周二及周四,3次到《当今大马》办公室录取口供。
委员会这次的调查是要进行“数码追踪”,即从录像母带至上载两部短片为止。
提控《当今》违不审查条文
对于委员会的连续4次登门录供,詹德兰相信,委员会将在近日内正式把《当今大马》提控上庭。
“从委员会大阵仗的搜查,我们相信当局定要提控《当今大马》。不过我们将会准备到法庭上辩护到底。”
他表示,若委员会果真对《当今大马》采取行动,必将违反1998年多媒体通讯法令中,指“不审查网络资讯”的条文。
总编辑誓言在庭上抗辩到底
多媒体委员会是於上周四(9月3日),要求《当今大马》撤下“牛头示威”的现场示威,以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召开记者会百般维护牛头示威者的短片。不过,《当今大马》坚守本身作为独立新闻网站的立场,拒绝撤下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撤下的短片是: “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 和 “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
多媒体委员会监督及执法组高级代理主任阿都哈林(Abdul Halim Ahman)致函告诉《当今大马》,这两个短片已经违反了《1998年多媒体法令》的211或233条文。
在该条文下,任何人一旦被定罪,将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
《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重申不会撤走短片,反之愿意到法庭抗辩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