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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牛头示威”短片具煽动成分<br>多媒体委会要求《当今》撤除
Sep 4, 2009 2:52 PM
更新: 7:03 AM

上周五的“牛头示威”余震不断,政府忙着灭火之际,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今日更发函要求《当今大马》撤下两部“牛头示威”的录影短片,其理由是有关短片具有煽动成分。

《当今大马》今早通过传真,接获多媒体委员会志期9月3日的公函,要求取下“煽动性短片”。

【点击阅读多媒体委员会函件】

指短片内容冒犯意图触怒印裔

NONE 这封由多媒体委员会监督与执法组高级代主任阿都拉林(Abdul Ralim Ahmad)签署的信函指出,该委员会接获数项投诉,指《当今大马》和YouTube网站出现“煽动和冒犯性”的短片。

“这些短片拥有冒犯性内容,意图触怒所有的人,尤其是印裔。这已经违反《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233条款。”

如此一来,多媒体委员会要求《当今大马》采取立即行动,将两部相关短片从其《当今大马》和YouTube网站撤下。

要求撤下希山接见示威者短片

这两部被多媒体委员会点名的短片是: “庙宇抗议:居民携带牛头示威 ”和 “希山:别责怪牛头示威者”

NONE 第二部短片是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在两天前接见示威者时,在其新闻发布会所拍摄的现场短片。

多媒体委员会是新闻、通讯及文化部底下的一个政府机构,负责监督一切通讯及多媒体活动,包括私营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

罪成可被罚款五万或监禁一年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11条款针对在网路上载“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企图骚扰、辱骂、威胁或者骚扰任何人的行为。

一旦被定罪,一个人可以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者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两者兼施;若未来再犯,将可每天被罚款1000令吉。

另外,《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条款针对滥用网路设备或网路服务的使用。

任何人透过网路设备或服务,刻意制造、产生和征求,和造成下流、猥亵、虚假、恶意或者冒犯性内容的通讯,以惹恼、恐吓或骚扰任何人。一旦罪成,可面对不超过五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并将面对一项额外的罚款,若在罪成后重犯,每日罚款马币1000令吉。

颜重庆:涉公众利益不会撤下

针对多媒体委员会的要求,《当今大马》总编辑颜重庆表示,这两部短片是关乎公众利益的新闻事件。

“我们上载短片的目的,并非要冒犯任何人,而是履行我们新闻从业员的责任,让读者关注这宗示威事件,并且确保有关当局采取行动避免类似的事件重演。”

他表示,《当今大马》不打算撤下有关短片,并且正就此事寻求法律意见。

上周五(8月28日),50名自称来自沙亚南的人士携带血淋淋的牛头,到雪州政府大厦门前示威,抗议民联雪州政府批准在沙亚南23区兴建兴都庙的决定。对兴都教徒而言,牛是神圣的动物,因此此种示威方式引起民间和朝野的震惊。

不过,主办该示威的沙阿南23区居民行动委员会主席玛尤丁(Mahyuddin Manaf)却在翌日否认牛头跟他们有关,反指另有其人企图利用该牛头来“挑衅他们”。

他也否认示威活动有侮辱兴都教的企图,“我们不是反对兴都庙,我们只是不要它建立在一个穆斯林为主的地区”。

首相纳吉较后也发表声明,对“牛头示威”事件感到遗憾,并且命令总警长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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