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组“反对内安法令”及“支持内安法令”团体同时选在同日同时,即本周六(8月1日)下午2点举行大游行,警方今日发出严厉警告,要求这两个联盟打消在吉隆坡市中心游行的念头。
吉隆坡总警长莫哈末沙都(右图)重申,警方并没有给任何阵营发出准证,因此两方面的集会都属于非法集会。
参加者触犯警方法令27条文
莫哈末沙都强调,这两项游行集会都会引起紧张的局面,并威胁公共秩序,因此将根据1967年警方法令的27(5)条文,把这两场游行集会列为非法集会。
“我们从公众的安全角度作考量,若集会发生,交通会受到影响,公共安宁也受威胁,没有任何人能够保证集会是和平的,因为可能会有一些罪犯介入。”
此外他补充,警方也不排除根据刑事法典141条文或其他的法令,对付参与这两场游行集会的人士。
“在1967年警察法令27(5)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1万令吉并监禁不超过1年,而触犯刑事法典141条文下罪成者,则可被判监禁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可援刑事法典先发制人逮捕
莫哈末沙都今午在吉隆坡警察总部特地召开记者会说,为了阻止大游行的举行,警方将提前两天在进入市区的路口设立路障,阻止那些被疑为载送游行者的巴士进入市区。
受询及警方是否会如过往集会般,采取先发制人的逮捕行动,莫哈末沙都回应说,警方可以根据刑事法典的105条文,在举行游行前夕,对付任何有意图举行游行的人士。
“如果我们看到罪案即将发生,我们就可以利用刑事法典的105条文来进行逮捕。”
警方分别传召两个游行组织
他也透露,警方已经在昨晚传召主催“支持内安法令”游行的回教徒协商理事会(Pewaris),以传达警方的讯息。
警方将会在明午会晤号召“反对内安法令”游行的废除内安法令运动,以传达同样的讯息。
针对废除内安法令运动表示已通知警方的说法,莫哈末沙都驳斥说,“那是没有根据法令的做法,抱歉。根据法律,他们必须填写表格申请准证”。
莫哈末沙都强调,警方在执行任务时,是“色盲的”,不会偏袒任何一方。
警方做好人员调动应付两集会
他也指出,警方被迫采取严峻的阻吓行动,因为不想看到发生有人受伤或紧张的局面。
配合《1960年内安法令》制订49年,废除内安法令联盟(GMI)将在8月1日举行“废除内安法令大游行”,要求政府释放所有扣留者、废除这项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恶法以及关闭霹雳州甘文丁扣留营。唯过后亲巫统的右翼马来民族主义组织也打算同日举行“支持内安法令”的游行,以进行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