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左图)今日揭发,我国警队贪污蔚为成风,上下交征利,从下层的交通警察和反私会党组警员,上至武吉阿曼警察总部高官和正副内政部长都有份涉贪。贿金则从最低50令吉到最高数十万令吉不等。
也是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的安华,今午参与《执法机构廉政委员会》法案的辩论时,做出这项惊人揭露,甚至还详细列举多个警队部门的受贿方式与数额。
安华已经把其国会演辞寄发给媒体刊登。
85%触犯交通规则者贿赂交警
1)交通警察
安华表示,根据警队内部调查显示,高达85%触犯交通规则的人士企图贿赂交警,因为贿赂警员,要比支付罚款来得省事与省钱。
他说,一旦交警开口索取的贿金数额,从50令吉到100令吉不等,但是开单罚款却要50令吉至300令吉。
“这种风气在全国盛行,只是很少人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安华表示,那些拥有重型车辆的公司,则每月定期付款给各州交警总部警员。
“为了瞒住反贪污委员会与公众人士的视线,警方照旧发出POL 257传票,以便显示警方没有偏私的对付所有罪犯。”
“这种行径已经有很多年,至今依然非常猖獗。因此,我们看到有许多警方人员与高层,享受与他们收入不符的奢华生活。”
安华甚至还揭露,运输公司如罗里、载客巴士、旅游巴士、学生巴士等,都会在每个月初或月杪,派出中间人与交警代表接洽,以便按期付款。一些警区主任甚至拥有本身独立的中间人收贿。
部长及警官利用延长扣留牟利
2)反私会党组
我国警方及犯罪组织,各自置放“间谍”,上演香港电影“无间道”的戏幕?
安华指出,警方通常是透过“告密者”或“线人”得到消息,才能够在行动中成功打击犯罪活动。这类打击犯罪行动的成败,仰赖线报的准确度,以及犯罪者所预先接到的通风报信。
不过,他说,犯罪集团在警队内通常也安置“间谍”,以便在警方行动之前给予通风报信。
他指出,在紧急状态法令下,警方有权力逮捕任何涉嫌犯罪的人士,并且扣留长达59天,然后在内政部长的同意下限制居留或延长扣留。
“因此,一些高级警官趁机牟利,索取10万令吉至15万令吉的贿金,释放这些犯罪者,以免遭到控告或限制居留。”
他说,武吉阿曼罪案调查组就经常发生这类事情。
“内政部长或副部长也不落人后,当警方在第59天发出指令后,在内政部长决定是否延长扣留时,趁机牟利。”
安华表示,早前曾经发生一宗警方被指没有准备完整的报告,导致一名恶名昭彰的犯罪者获得释放的案件,就连前首相马哈迪也曾听闻,警方高层与一名目前仍在内阁里头的前副内政部长代表或中间人,曾接获数百万计的贿款。
前国内安全部(现称内政部)副部长佐哈里(右图)曾在2007年遭匿名网站指控受贿,涉嫌收取550万令吉,以释放3名黑道人物。但是佐哈里否认指控,并把矛头对准警方,甚至透过国安部向反贪污局举报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涉贪,引发政治人物与警队相互举报 进行报复 的嫌疑。两人所面对的涉贪指控,过后皆被总检察署所 洗脱 。
地下万字厂每月付款给肃赌组
3)肃赌活动
安华表示,在打击地下万字厂活动方面,有关方面每月都会付款给武吉阿曼、各州总部与各警区的肃娼、肃赌和反私会党组(D7)。
他说,每个警区都有1至4名非法万字厂老板,每月支付5万令吉至7万令吉予肃娼、肃赌和反私会党组警员,这已经不是秘密。
“在州警察总部方面,所接到的款项则不少过10万令吉至20万令吉;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则每月不少过25万令吉至35万令吉。”
“在一些地方,警方人员本身还成为他们的伙伴。”
前警官及高官当赌博公司董事
安华表示,警员与高官收取贿赂在警队内,已经是一种广泛且根深蒂固的歪风。
他说,无论是警区或武吉阿曼总部的警员,经常都会碰上非法赌博集团爪牙的“接触”,一些起初看来很正直的高级警员,最后也忍不住泥足深陷。
他指出,虽然有一些前警员愿意挺身作证,但是由于这个活动于过去50年来在警队内各级有秩序地操作,因此反贪污委员会根本就难以侦破他们的活动。
他说,一些前警方高官包括总警长、政府高官或国家领袖家属,受委为赌博公司的主席或董事,一点都不令人惊讶,因为这些非法赌博活动的幕后主脑是拥有执照的赌博公司,因此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