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半更新
备受瞩目的霹雳州务大臣双包案今早在布城上诉庭开审。经过6小时半的冗长审讯后,上诉庭三司宣布将在明日下午3点半下判,决定究竟是尼查或赞比里才是合法的霹雳州务大臣。
吉隆坡高庭是在5月11日宣布民联大臣尼查是合法大臣,国阵大臣赞比里不仅对此判决提出上诉,同时也在隔天成功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裁决,导致尼查仅“复职”约19个小时,因此他也向上诉庭申请撤销赞比里取得的暂缓令。
上诉庭定于今日同时聆听赞比里的上诉和尼查的撤销暂缓令申请。经过双方同意,上诉庭今早9点半先聆审赞比里的上诉案。3名承审法官是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再农阿里(Zainun Ali)和阿末玛洛(Ahmad Maarop)。
西西尔:州宪法已革除尼查
诉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尼查于今年2月4日觐见霹雳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时,究竟是在失去州议会多数优势的情况下被迫这么做,还是属于一般情况下觐见陛下要求解散州议会。
领 导赞比里律师团的首席律师西西尔(Cecil Abraham)认为,尼查是在了解本身已失去州议会多数优势的情况下觐见苏丹,因此苏丹引用本身在州宪法第16(6)条文下的权力,拒绝尼查解散州议会 的要求,并指示尼查辞职,同时执行在第16(2)条文下的权力,委任新的州务大臣。
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文表示,如果州务大臣无法掌握州议会多数优势,就必须率领行政议会总辞,除非他获得陛下的御准解散州议会。
法官莫哈末劳务斯一度打岔询问西西尔,如果尼查拒绝辞职又如何?
劳务斯:如果尼查拒绝辞职又如何?
西西尔:我的答案是,州宪法将革除他。
苏莱曼:尼查不知已失支持
不过领导尼查律师团的首席律师苏莱曼(左图)却反驳说,尼查不是在失去州议会优势下要求解散州议会,他只是援引州宪法第36(2)条文,即在一般的情况下觐见陛下要求解散州议会,因此,苏丹不能凭着第16(6)条文要求尼查辞职。
州宪法第36(2)条文表示,陛下有权中止或解散州议会。
但是西西尔认为第36(2)条文只是一般条文,让大臣在州议会任期届满,也就是大选时觐见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如果尼查是在非大选时要求解散州议会,就必须是根据第16(6)条文,即他已失去州议会优势的情况下这么做。
然而苏莱曼争辩说,尼查随时都可以根据第36(2)条文要求解散州议会,不一定是在大选前。
苏莱曼也指出,当时尼查不可能知道本身已失去多数优势,因为时任副首相纳吉是在他觐见苏丹后,才于傍晚6点宣布三名独立州议员支持国阵组成新政府。
不过西西尔持相反意见,并要求三司考虑当时霹州政局的演变,显示尼查肯定在觐见苏丹前已知晓自己不再掌握多数州议员的支持。
国阵获三议员支持未陷僵局
双方的另一项争论焦点,就是尼查(左图)是否已失去州议会多数优势。
苏莱曼否认尼查是基于失去多数优势才觐见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的理由。
他强调,尼查是发现州议会陷入国阵与民联各拥28名州议员的僵局,因此认为解散州议会是最好的解套方式。
不过,西西尔指出,3名独立州议员已撤回辞职信,而且致函苏丹告知本身支持国阵组成政府,显示国阵掌握多数议席。
苏丹能否擅自定夺谁掌优势?
他补充说,就连苏丹本身也已确定国阵拥有多数议席,因为陛下曾在2月5日召见所有28名国阵议员和3名独立议员,确定他们的立场,之后才拒绝尼查解散州议会的要求,并要求他立即辞职。
但是苏莱曼强烈反对这点,因为根据州宪法,苏丹与人民都无权确定州务大臣是否掌握州议会多数优势,“只有民选的州议员能在州议会里决定,他们是否依然支持州务大臣”,也就是通过州议会发动不信任动议。
然而西西尔也不甘示弱,坚称州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通过州议会不信任动议,来确定大臣是否掌握多数优势。
若投票国阵能以1票赢民联
代表政府介入此案的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则站在赞比里的一方,认为当尼查承认州议会陷入28席对28席的僵局时,即等于承认本身失去州议会多数支持。
他继称,扣除没有投票权的议长西华古玛,如果在州议会进行票决的话,民联将以27票对国阵28票不敌国阵,因为根据法律,只有当议会出现僵持不下的同等票数时,议长才能够投下关键性的一票。
他也同意,在州宪法第16(6)条文下,没有明文规定州议会必须通过不信任动议,来证明尼查失去多数议员的信任。
倪可汉哈米达被迫席地而坐
法庭先让西西尔与阿都干尼先后于早上时段陈词,午餐休会后再由苏莱曼与另一名尼查代表吕兰吉星陈词,之后双方再一来一往地反驳对方的论点,一直到下午5点才结束。
由于这宗案件影响深远,因此法庭一大清早就挤满了记者与公众人士。身穿一身黑色大衣和象征霹州旗颜色黄黑线条领带的尼查,也全程聆听审讯。
原任霹雳民联行政议员倪可汉、倪可敏、西华纳申,以及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等,都现身于法庭内。由于位子不够,倪可敏和西华尼申都被迫站着,倪可汉则直接盘腿坐在地上聆听审讯。
国阵行政议员哈米达也出现在法庭,她同样因位子不够而被迫坐在走廊的梯级上。
尼查在离开法庭之前向记者重申,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依然是解决目前僵局的最佳方式。
针对明日的判决,尼查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还是有信心胜诉”。
除了呈辞无人有权革除尼查
另一方面,苏莱曼一开始陈词就形容西西尔的论点都是“谬论”,他声称州宪法完全没有明文规定州务大臣可以被任何人革除,包括苏丹。
“就算赞比里所言属实(议会多数议席),但是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大臣可以被开除。”
他进一步指出,州务大臣只有在州议会对他发动不信任动议后,由他本身自愿下台。
“如果他(尼查)失去议会信任,最光荣的行动就是呈辞,不能直接视其职位已腾空。”
苏莱曼也强调,尼查并非挑战苏丹拒绝解散州议会的权力,也不是挑战殿下召见州议员的权力,但是殿下却不能擅自断定尼查已失去多数优势,进而谕令他辞职。
原本尼查向上诉庭申请五司聆审此案,但是其信件并没有如期呈交到上诉庭主席阿拉勿丁的手中,因此只是由三司聆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