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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适当的宽容能让社会受伤害吗?

当我很仔细的阅读西方媒体怎么报导及处理英超的利物浦队队长涉嫌参与殴打致流血的事件,让我感叹为什么西方社会包括媒体、主教练、英足联/总为什么这样的全力支持一个罪犯嫌疑人呢(注: 警方已经落案起诉了 )?

我看到西方媒体与西方社会处理问题很专业,他们不会让嫌犯与受害人受到不必要的干扰。试想,如果我们东方社会能够接受一个涉嫌公众场合殴斗及被逮捕的嫌犯回到社会继续服务吗?我想这是为什么西方社会进步的原因。

当社会与舆论都各尽其责却不会再度伤害及无意伤害各方人物完全让警方去调查,同时无损嫌犯在社会的地位与贡献。这样的社会才能够让犯错的人有勇气继续的生活,我们东方社会是否也能让犯错的人有继续服务的空间同时不鼓励报复让受害者也同时受到尊重?

我怀疑我们的人权份子是以报复的行为多于爱心安慰受害人与感化伤害者。他们是否觉得如果我们现在仍然对犯错者同情与尊重就失去对受害者的尊重呢?我想这应该分为可以挽救的犯错与不可挽救的犯错,有些人杀人放火,贪污舞弊这对社会造成广泛的深远的影响这类人物应该接受舆论的强力批判。有些人则是在生活上的不检点,对异性的认识与尊重缺乏社会标准(注意:我们现在的家暴也有男性受害者的)对于这些人,如果我们的社会一开始就以比较积极与正确的眼光,而不是让人随时身败名裂的批判与抨击可能就不会有如陆老这样的;不但自己所谓的晚节不保,甚至也让受害者在多年以后仍然承受舆论与自己良心的挣扎。她们是深爱华社/华教,但是他们也是受害者,但是劝导她们的人却是不能持平的帮助她们的人,可能这些所谓有正义感的人,心里想的是只有施害者受到制裁,才不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但是却缺乏教导受害人应该学习宽容的生活态度。

撇开对华教工作者尊重的环节,如果伤害者是父亲,是妈妈,是老婆甚至是儿女难道我们的社会乐见的是家庭从此破裂,家庭关系分崩离析?我想我们这些自诩专业的辅导员与社会工作者,是否可以尽可能的在处理影响双方关系的问题上,不要以打击了施害者,才是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处理问题。

如果我们的社会连一些比较轻微的过犯(如非礼不是强暴)都痛恨入骨,难保仇恨的意识比法治的意识更伤害了轻微犯错者(可能是第一次或没有社会的正面引导)改过自新的勇气和空间。

当我比较我们东方社会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差异及处理手法后,我感觉我们坚持一方吃亏必须另一方必须补偿的精神亏损论,不但没有正面积极的处理好问题,可能造成了不必要的仇恨与其他所谓支持者的仇恨延绵。

在陆老的事件上,人权份子可能遭到因为被华教不能没有陆老了的支持者痛骂,而不能没有陆老的言论又被一些评论人认为是造神、封建、典当女性尊严的人;请问这事在进步的西方社会会造成双方都耗费精力,而不能给犯错者与受害者一个改正与受到尊重的空间吗?

我已经说了如果我们的社会能够分辨什么是私德、应该交给警方或最小范围的双方处理(当然如果受害人或其代理出面也必须正面教育犯错者这要视乎我们社会是否有足够的公民意识了),可能这对双方都有成长的空间。

试想如果受害人与其代理能够正面的教育犯错者(注意:这是在可以处理的层面,不是去面对悍匪及贪污枉法的恶势力),这对受害人是否就有一个战胜阴影的成长空间同时也让犯错者能够及时纠正错误,不致愈陷愈深。问题是我们深信打击报复才能补偿受害者的思想已经无形的关起了双造学习成长的空间,反而造成了社会的不平衡心理。我必须再次强调我所指的犯错是双方或代理人都可以处理的问题不是大奸大恶的案件,除非我们的评论界或辅导员必须把非礼案等同大奸大恶,那我想我们的社会需要学习的知识与宽容还有更多。

注:作者部落格 http://thepplway.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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