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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的审讯时间,在世界上可说是数一数二的。我不明白为何一宗案件可以多次的无限期展延,这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更重要的是,它对于一些正在等待审判,或是要为自己申冤的民众带来了精神以及心灵上的负担。
我一直以来都有注意法庭的新闻,我不是因为对案件有兴趣,而是想了解究竟我国的司法机构要用多长的时间来完成一件案件的审讯。有些案件一拖就拖上十年,这种漫长的审讯过程,可以很公正的去评审一件案件吗?
很多所谓的证人证物,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可能会产生变化。证人可能对事件模糊了,证物也可能失踪(这可是我国时常发生的事情),这样的审讯对大家都不公平的。
让我举个例子,去年7月29日发生在公寓的“冰箱藏尸”案,推事原订今年11月8日过堂,以择定日期召开验尸庭,但基于负责此案的推事怀孕生产,因此将案件展延至明年8月11及12日聆审。
马来西亚的司法真的那么凄惨吗?一旦负责此案件的推事有事情,就没有人可以替代,而且必须等上九个月?那本来可以解决的案件却要再等上一年半个月。
如果这名女士是无辜的,那么她岂不是要多背上这个罪名多一年?到时她是否可以起诉政府以及我国司法单位,因为延迟审讯而导致她的名誉以及身心的创伤?
再来,就是负责此案的法官有要事,或者是主控单位,要不然就是律师请假。这些人为的事情导致了整个国家的司法审讯制度一团糟。因为案件的延迟而衍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拘留所也因此而爆满。
对这些不负责任的家伙来说,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对案件的牵涉者来说,这是他的全部。我们国的司法改革必须加速脚步,对于那些没有认真工作或是时常请假的司法职员,请把他们送回乡下耕田,不要再让他们阻碍审讯进行,阻碍地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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