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国能开放的,为什么马来西亚不能?国情有什么不同?马来西亚是一个以回教徒为主的国家,怎么可以像美国那样如此开放的播放色情画面呢?难道基本的尊重各族文化都不知道吗?而文中提及的要“学习美国正面言论与思想发表的自由空间”,那么反问作者拿督斯里张庆信的言论,怎么阻碍了正面言论和思想发表的空间呢?似乎在乱套帽子而且也离题了。
2. 作者说“那是不是说每个电视节目必须有大概一半是报喜,一半是报忧的咧?那么电视制作人不是很难做?或许说某个电台的电视节目有大概一半是以报喜为主题,令一半则是报忧可以吗?那么既然AEC已经有报喜的节目了,《身在大马》 来个报忧又何妨?”这是不是中学辩论员的论证方法呢?
一个有智慧的人都晓得,拿督斯里的言论是说明全面地报道,什么一半一半,这种辩论方法是为了胜利而不是找出真理。再说,上一段作者提到要求自由是“美国媒体对于正面言论与思想发表的自由空间”,何谓正面的言论?报忧就是正面的言论吗?还是带有鼓励性质的才是正面的言论?相信贵为辩手的您应该明白“自相矛盾吧?”
作者也说“赞许是别人给的,不是你所能逼出来的。人民在经济萧条的时候有埋怨多于赞许是理所当然的。作为经验丰富及分析能力超强的张庆信来说,这一点很容易预料得到。这时候还要谴责别人只报忧,那不是要我们走回台湾白色恐怖的时代或是朝鲜的独裁制?”作者这种夸大其词的论证根本就是哗众取宠。
试想想,今天你、我的生活是否有如《身在马来西亚》那么苦不堪言?那么这是埋怨多于赞许还是把小部分的苦无限扩大呢?就算是埋怨多于赞许,只要是全面的报道就可以被接受啊。试问,把小部分的苦处是全面吗?还是让外国人误解马来西亚原来这么苦?
3. 对于作者对内安法令的认识似乎非常薄弱。你可知道内安法令救了马来西亚多少次吗?如果有一天恐怖分子抑或共产党再度侵袭我国,破坏国家的安宁,这时,少了内安法令,我们该如何是好?作者也了解,内安法令目前的弊处是因为“坏的政府”,那么为什么做这不提出修改执行的方法呢?有错我们就要改,而不是把内安法令废除,让国家出现司法漏洞。
然而,作者认为“诽谤和意破坏他人的新闻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我就奇怪了,恐怖分子的侵入诽谤怎么定罪?然而,内安法令是一个能直接逮捕制造恐慌人士的唯一条文,试问要等到警方调查清楚才逮捕一个人,会不会为时已晚呢?
其实,每个人都可以针对课题发表意见,当然得就事论事若是为了炫耀辩论技巧而诡辩歪曲事实就要不得了。难得《当今大马》给予大家这个平台不妨各抒己见,提出更好的建议来帮助马来西亚不必虚度这五年(如果你想民联执政)。如果用愤怒的文笔这和吵架有分别吗?吵架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糕,何不温文儒雅让大家共同把问题找出来加以解决呢?高声呐喊,不如把原因写下来让大家来个对比让真理越来越明,不是更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