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信 与 彭雪琴 为AEC的“风波”争论不休。最近,张庆信又长篇大论地在《当今大马》 回复 了雪琴。可惜,在这么长的一篇回函里,张庆信好像有点“离题了”。那个回函似乎是为了“报复”多于讨论媒体自由的课题。身为一位这么资深的国会议员,为了一个女孩的发言而如此耿耿于怀,实在有点失风度。
张庆信的回函中大部分在围绕着媒体运用一些色情文字而认为本地媒体应该得到更好的监控。这一点其实我和他是志同道合的。然而,不管是在他的回函中或是那天他在国会里所发表的言论,其实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主题,是他在后来的回应中所忽略掉的——媒体自由。
1. 针对媒体自由,张庆信认为,由于国情不同所以言论的限度也不同,并且举例说,“香港、台湾影院也可以上映三级片…甚至新闻播报也可以用脱衣秀方式进行,那么这些也是我国马来西亚要学的吗?”这种推论方法是中学辩论员常用的,非常缺乏逻辑性。
国与国之必定有不同的地方。因为不同,有些事情适合美国的未必适合马来西亚。但是,再怎么不同,也会有些事情是我们可以借鉴的。用一句话“国情不同”就说其它国家的媒体自由肯定不适合于马来西亚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论证法。张庆信根本就没有说出到底美国与马来西亚的那一点不同以致我国不适合更充分的媒体自由。
他以反问的方法说:台湾影院也可以上映三级片,难道马来西亚也可以吗?这跟媒体自由适合不适合于马来西亚是两回事儿。马来西亚不适合三级片等于马来西亚不适合台湾、美国的媒体自由吗?何况,我们不是在谈论着3级片而是媒体的自由。当我们说要引进美国的媒体自由当然不会是在指这些色情方面的,而是泛指美国媒体对于正面言论与思想发表的自由空间。不要每次在人民要求自由的时候,就把自由推向极端。在我国的自由程度与绝对自由之间,尚有很大的空间。
2. 张庆信那天在国会上说“媒体只是报忧不报喜”,因此建议要更好地去“监控”。那是不是说每个电视节目必须有大概一半是报喜,一半是报忧的咧?那么电视制作人不是很难做?或许说某个电台的电视节目有大概一半是以报喜为主题,令一半则是报忧可以吗?那么既然AEC已经有报喜的节目了,《身在大马》 来个报忧又何妨?况且,它也没有歪曲事实。
是的,有派报员做到可以驾宝马。但也有的做到连三餐都不温饱。只报道后者是因为要告诉大家“比下有余”、“要节俭”、“要懂得珍惜”这些正面的教育意义。报道前者会有什么教育意义呢?还倒不如留给直销员在他们每星期里的激励讲座用吧。这又怎么会是适合于教育大众的电视节目呢?而且,事实真相是庞大的,没有一个电视节目足以将事实真相的所有都报道出来。
我知道张庆信想说,报喜的电视节目能够为我国人民带来打气以及让我们更积极。然而,不要说一个国家,就算一个人也应该客观地了解一下自己的缺点吧?现实中,有人会喜欢以鼓励的方式前进。有些人,会喜欢以自责的方式前进。无论哪个,要前进,就必须先了解自己的优缺点。
而且,赞许是别人给的,不是你所能逼出来的。人民在经济萧条的时候有埋怨多于赞许是理所当然的。作为经验丰富及分析能力超强的张庆信来说,这一点很容易预料得到。这时候还要谴责别人只报忧,那不是要我们走回台湾白色恐怖的时代或是朝鲜的独裁制?虽然国情不同,但除了少数国阵里的成员以外,我国其实已经有绝对足够的思想成熟度来讨论这些课题。真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教育水准甚高的马来西亚,还有谁会为派报员的困境或是石油起价的影响而感觉“不舒服”。
3. 更“够力”的是,张庆信竟然认同《内安法令》和《印刷法令》,他说:“综观世界各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制国家对于国内的印刷品,没有立法管制的…否则,来日人们尽可以将许多不符实、诽磅、甚至是恶意、蓄意破坏他人的新闻、刊物出版…”
世界每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家,不管它有没有类似《内》或《印》的法令,都会对印刷品和言论的管制。在任何一个国家,诽谤和意破坏他人的新闻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不是《内》或《印》存在的目的。认为没有了这两个法令,媒体就会诽谤是一个非常幼稚的想法。
尽管没有《内》和《印》,我国已经有足够的法律对付诽谤。反对《内》与《印》的真正原因在于这两者的法律诠释完全取决于掌权者。比如,《内》说只要威胁到国家安全者能不经审讯无限扣留。然而,“威胁国家安全”是见仁见智。最近,YB郭素沁和资深星洲记者在内安法令下逮捕是有威胁国家安全吗?马来先锋报安然无事但星洲日报,太阳报又为何被发警告信呢?
尽管一个“善良”的政府有可能好好的“善用”《内》和《印》。但是,没有人可以确保政府永远都是“善良”的。只要一个“恶”的政府掌握了这些武器,它就可以为所欲为,把过去所有的建设毁于一旦。民主的真正目的就是在于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而《内》和《印》正是民主的绊脚石。
我想,大家其实都是为媒体自由的好。张庆信也只不过是希望在媒体自由不受打压下,能够有更妥善的监控。对于“安全套”要监控我不反对。但是对于“报忧不报喜”和“印刷法令”的“监控”,我们能不反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