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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公共机构公信力丧失殆尽

第一份在气定神闲下公开记者会发表的,第2份是在删除了和纳吉有关的法定声明内容,请问哪一份是有效的?

第一份宣誓书花了2个月的思考衡量利害关系,最后还是公诸于世了,但是第二份声明却在不到24小时被修改了。法律专家已经说明宣誓书的严谨性,如果任何人可以随便的立宣誓书然后不断修改,请问这还需要宣誓吗?

当然不但要从法律角度剖析法律责任,也应该从动机的角度来分析这截然不同内容的宣誓书到底哪份是自愿立下的,哪份是被迫的?

我们的首相,我们的立法的国会应该有责任挪开(宣誓书状告政治高官)可能对此宣誓书造成的压力。一个独立调查庭应该研究巴拉第一份宣誓书是否恶意中伤国家领袖,抑或其中内容诚实可信?在纳吉不断向世人宣布自己完全不认识C4案死者的前提下,巴拉的第一份宣誓书有迹象否定了“我不认识她”的微笑之下的声明。

如今马来西亚人民迫切需要的,不是相信安华或阿都拉,又或者纳吉,我们到了一个机制严重缺乏公信力的十字路口。如果我们有一套民主,法治的监督系统,可以暂时把涉嫌人物暂时隔离审查,而不是看阿都拉如何表态。清者自清应该是放在一个公平独立透明度的审查机制,而不是你比较相信谁。

我个人对阿都拉面对国家领袖面对宣誓书的挑战时的敷衍态度感到非常失望。纳吉对宣誓书的否定态度不是欢迎审查而是没有必要调查,甚至模棱两可的说,这是安华逃避鸡奸案的伎俩,但是他却在面对媒体时不敢承认安华是否涉案(他让塞夫自己做主是否要报案)。巫统高层或安华的政敌既然自己都无法站出来指证安华涉案为什么要说安华转移视线呢?到底是谁才是真正的转移视线?

再者如果我们头一二号人物都似乎不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应该坚决采取法律途径),而只能借用媒体传达自己的感想。请问我们说我们的司法机制缺乏公信力是虚假的吗?

有一点和马哈迪时代不同的是,所谓安华涉及不正当行为有许多部长巫统领袖后来甚至是马华领袖也与他(安华)划清界线,但是现在在媒体曝光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所谓曾经数度想自杀的报案被鸡奸的青年,面对媒体神情自若的微笑而不是应该有的焦虑不安,甚至是愤怒。所以我们不要以为308不能带来完全政策与制度的改变就泄气,比较马哈迪时代的一些小动作与如今没有的小动作,大家是否看到制度逐渐迈向健康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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