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年前开始纷扰至今的南洋报业股权转手交易,之所以纵然有时候会随着人们的淡忘而暂时沉寂下来,却从未丧失其掀起舆论效应的能耐,这是因为涉及当年股权交易的双方(可能更多方)留下了太多不透名的转手细节,以致人们倾向于将这些年来南洋股权的一系列转手买卖视为"台底交易"。
所谓的"台底交易"就是违背透明化公开交易原则的买卖行为。
据闻,张晓卿先生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露出欲染指南洋报业的兴趣。他起初是以每股RM8.00的价格向当时南洋报业的东主丰隆集团主席郭令灿献购南洋报业,却遭到婉拒;在2001年,正当马华违逆华社意愿执意收购南洋报业时,张晓卿先生乃至其所掌控的朝日报业,一再的被评论界询及是否有参与马华以每股便宜RM2.50的RM5.50向郭令灿收购南洋报业股权,当时张晓卿以及朝日报业皆矢口否认;五年后,南洋报业的股价下挫至每股RM4.40的价格,尔后又因为发放凭单而贬值至每股只剩RM4.20的股价(足足比最初献议的RM8.00便宜了RM3.80),人们不禁猜想,如果张晓卿真的有份在5年前联同马华一起收购南洋,那么现在马华以这么低的价钱转售给他,他真的是捡到了大便宜咯!这凑巧的便宜,让人们更加倾向于把南洋报业的转手视为台底交易。
如果一宗商业交易只是私人产业的买卖(比如说有限公司拥有权的转让),那么买主和卖主就没有法律义务向大众公开交易细节。
可是如果商业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买卖就必须透明化,以向广大的散户和有兴趣投资的买家交代。交易透明化是上市公司继续留在股票交易榜上的重要条件。
更何况,南洋股权的买卖不是一般的商业交易,它是被视为华社三大支柱之一的中文报业(其他两大支柱为华小和华团),所以它的公共性越大。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都必须透明化,以共公众检视。
无论如何,令许多人纳闷的是,为何这5年来,南洋股权的交易竟有那么多不透明的详情,而吉隆坡股票交易所和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竟然没有进一步训令买卖双方公开完整的股权交易细节?人们不禁猜想,当局对南洋股权此一系列交易买主与卖主的宽容,是否基于政治干预的因素?
在许多人看来,纵使南洋报业股权的交易存有许多疑点,但是在执法当局没有介入调查或干预的情况下,这一系列的交易是合法的,不触犯法律的。
然而,我们也必须同时明白,法律有其盲点。当一个人涉嫌犯法,检控官没起诉他、没有任何原告对他进行诉讼,他就没有面临被定罪的惩戒。
在法律上,在没有被下判定罪之前,所有的嫌犯都被假定无辜。陈水扁和扁嫂之前就是这样,现在也还是,但他们的诚信如何,大家心里有数。
更何况,合法的不代表合理,尤其是在有许多恶法偏帮执政党和资本家的国家。
我们必须体认一个事实,有些时候,即使在法理上没有罪责,不代表一个人、政党、企业、媒体或组织仍有公信力。
一个政党、媒体和个人,一旦丧失公信,那么,即使他再增么用法理赋予他的豁免权来文过饰非,也挽不回群众对他像过往一般的信任。
法律不仅要做到公正,而且在执行上要看起来公正。
执政党不仅在治国上要清廉,而且要执行起来让人觉得清廉。
媒体不仅在采访作业上要客观,而且在编辑出版物时要反映出客观、翔实的办报方针。
而南洋报业股权台底交易所带来的种种偏袒某政党、并为涉及收购股权的老板涂脂抹粉的扭曲化媒体编采作业,毁了这一切信誉。
编按:来函更正
《当今大马》编辑,
对一位对财经界的前辈寄了封电邮对我于发表于读者来函《南洋股权非一般交易:法律不赋予诚信》关于南洋股价落差的错误理解提出了指正,麻烦刊载该位前辈以下说明,以免我的文章误导了读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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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您今天在《当今大马》的投书:
……五年后,南洋报业的股价下挫至每股RM4.40的价格,尔后又因为发放凭单而贬值至每股只剩RM4.20的股价 (足足比最初献议的RM8.00便宜了RM3.80),觉得有两点需要注意:
南洋报业在2003年派发红股(bonus issue),每四股送一股。因此,若要比较这之前与之后的股价落差,需要先以4:5的比例调整其中一方的股价,以免苹果与橙相比而出现误导性价差的问题。
比方说2001年马华的收购价每股$5.50,相等于今天的$4.40 (= 5.50 X 4 / 5),这比张晓卿的$4.20购价相差$0.20(或不到5%),而不是相差$1.30($5.50-$4.20). (前天周小芳的作品〈我们不是罐头大专生〉中也出现同样问题?)
南洋"尔后又发放凭单"?我不记近来有这事,也找不到。
你是指给职员的 ESOS 吗?无论如何,若因为派发凭单或红股而导致股价相应调整(或"贬值"),我觉得无可厚非。余福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