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浅见,我看不出以前的2000元和现在的2000元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法官考虑罚款的项目不是按照赔偿对方损失(所谓的现在与以前的金钱差距,比如以前你弄坏人家的车赔2000,现在可能要赔一万)而是引经据典的按照法律条文来判罚。所以我不认为现在的争议是引述法律罚款条文过时而是应该针对的是这造成白色恐怖的条文是限制议员及未来议员积极问政的主因。
今天可能被控袭警,以后可能被控其他控状(根据当今大马的对民联18议员面对可能失去议席的撰文),根据人权律师西华拉沙阐述这条可以导致议员丧失议席与5年之内不能竞选的宪法48条文才是恶法。行动党领袖为什么教育领袖进行议会斗争甚至批评街头斗争,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在权宜之计可说保住议员的资格,确保人民不会无辜失去议员。但是从大格局来思考是一种陷入对恶法无计可思的窘境。在政治斗争上背负的不是个别政党的立场问题,还牵涉出对公民社会与人人平等概念的不信与差距。
但是为什么以前这认知(对恶法的态度)不明显,因为以前人民需要反对党,其他的反对党不成气候,唯有保住行动党才会有抗衡国阵的霸权。但是现在的格局是人民看到了希望,也有对政府非换不可的清晰认识。接下来的是我们要面对一个怎么样的新政治(这不是比较政治的成熟度而这是简单的希望有别于国阵的滥权与对法治的轻蔑等等)。
新的政治格局已经串联起公民社会多年以来努力地把人权、公民教育、公民意识、民主认知、对恶法的统一认知成为对旧政治模式的诘问。我(相信许多人也如此认同)希望的是行动党或民联作为准备替换国阵的政体不要陷入与这些公民认识及或继续成为废除恶法的敌人(有意或无心)或模糊的立场。
注:作者部落格 http://2thepplwaywp.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