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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

昨天去新纪元学院开会,无意中得到一份关于新闻自由的纸,就想起之前有所谓的快闪一族为了捍卫新闻自由而办的快闪行动。

前不久自由之家公布的全球196个国家的新闻自由排行榜中,我国与遭战争蹂躏的赞比亚及阿尔及利亚齐齐排第141位,甚至还落在排名第134位的巴基斯坦及利比里亚等其他战乱国家之后,并与全球63个国家齐被归类于新闻“不自由”国家。

我国联邦宪法第 10(1)(a)条文赋予国人言论自由的权利,及第10(1)(b)条文赋予和平集会的权利。然而政府却没有因而重视且废除一些压抑新闻、言论自由的行动,反而践踏人民宪法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

* 2月26日,内政部发出警告信,要求《星报》解释刊登其执行编辑针对回教法律课题所发表,题为《说服而非强迫》(Persuasion, not compulsion)的评论文章,该报也就该文章向其读者道歉。

* 3月,内政部“劝告”《中国报》采取纪律行动对付报道总警长递函辞职的总编辑。该报立即执行“劝告”,要该报总编辑停职两周,同时就该报道在该报封面刊登道歉启事。

* 首相夫人对NTV7的政论节目《非谈不可》进行政治干预,导致NTV7进行“三不”自我审查,包括:(1)不准讨论政治课题;(2)不准邀请在野党人士上节目;和(3)不准讨论原定在4月22日的“乌雪补选”课题。

* 国营电视台第二电视在诗巫战火点燃前,腰斩制作人周泽南所制作的砂拉越巴贡水坝系列专题节目,据说马来西亚电视台总监依布拉欣雅亚也曾表示因担心节目内容将影响国阵在诗巫补选的胜算,而直接下令腰斩该节目。

压抑言论是不少历史国家强权为了稳定自己的权势而常用的手段,然而强权压制下能否就能稳定自己的政权?历史证明这只会照成更加强大的反扑,也是导致国家走向没落的主因。试问没了言论自由,同样的代表着许多问题或者事件,甚至许多足以影响国家发展或者灭亡的都会被掩盖着。

其实马来西亚新闻自由的评价会那么差,主要是马来西亚拥有不少压抑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的恶法,比如:印刷与出版法令、内安法令、机密法令及煽动法令。只要马来西亚政府能下定决心废除或修改这些法令,使得当权者不能借由这些法令或者滥用这些法令,相信排名可提升不少。

然而现今政府是否是真想透过新经济模式(NEM)来将马来西亚转为高收入知识型经济呢?新经济模式里面注重积极开发人才,鼓励竞争及在一个透明兼具公信力的环境下培育卓越人才。然而,没有新闻自由,公信及透明便无法存在。

可以预见的是,政府对媒体新闻自由的制约,只会是作茧自缚。

注:作者部落格

http://www.antzblog.com/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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