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曾经参与董教总与新纪元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人们,发表各自看法,也应予肯定。然而,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交集的你来我往中,只有当事的双方,才能够真正掌握各自说辞的偏与全。
应以维护华教角度持平议论
发生争论,总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会有一方会承认自己的论据是错误的,更何况是“加入论战”的热心人士?对于没有“在场”或“亲历其境”的人,发表的“旁敲侧击”的想法,自然仅能够作为参考,决不能当作是“事实与真理”看待,而作为打击对方的外来助力,说成是:谁谁谁是站在这里的一边!
话又说回来,此时,如果双方有一些能够理性,就事论事的“参与者”或“知情者”,自是应该站出来,站在维护华教或学院的高度,持平而把双方歧见弥平。
“多元开放”尊重对方发言权
相较于许多的团体,包括同样由民间创办的其它学院,秉持“多元开放”的新纪元双方,应该都能相互尊重对方的发言权。
就这一次事件中,董理事会在会前“请”14位主任离席,自应被批判为“否决行政人员参与权”。如果不是什么不可告人的勾当或行为,焉有不能让“外人”列席之理?何况据说(注意是据说)这些主任都是收到开会通知的!
院长副院长不足代表各主任?
但是,14位主任是否表达了意见?又或者不能相信正副院长有能力代表他们的立场?否则为何一定必须在场,难道人多势众乎?
所有曾经参与及了解新纪元学院创办与运作的人都应知道,新纪元从开始时便纳入了六大主体(即董事、行政人员、学术人员、学生、校友及赞助人),因此,便有了各有代表的形式。理事会除了董教总、独大、华团外,学术人员、学生会、校友会及赞助人各派两位代表,行政人员只明列了正副院长二人;而行政与学术主管,过去在郭全强时代,都被邀请列席会议,如今“新人新作风”,难道必然是“独裁”的做法?行政人员由正副院长代表,难道就不能秉持尊重?必然就是干预“学术”,好像也有点摸不着边际!
协商未结束不应展“攻讦”
这次的争论,看起来是因行政主管的聘任问题而起。据报称,双方最终都有了“共识”,也就是说,双方其实可以“协商”并将本身立场取舍,并接受对方的想法。无奈,却发生了14主管发表“不满”的意见。当然,他们表达不满的立场必须受到保护,但是,在正副院长还在会议上和理事们讨论时,被“赶”出去的主任们却已先行通过手机简讯发出对叶新田等领导人的“攻讦”,绝非是理性的做法。
案外案不应该纠缠入争议
就雪邦新校地的问题,实际上与“14主任被请离席”完全扯不上干系,这只是在会议后的一天的记者会上,柯嘉逊院长的“案外案”,实在不应硬扯在一起;连更毫不相干的莫泰熙离职的争拗,也被映射关联,这就只有使问题更糟,除非一方有意制造争端!
援引高教法令是否明智?
新纪元学院是延续南洋大学与独立大学精神,而在我国单元化教育主导思想夹缝中的生存与突破的,从成立初期便坚持着“校园自主”的信念。
曾经有政治部的警官欲进校园视察,就被柯院长以“没有正式命令”而坚决维护新纪元校园免于执法人员的无理干扰。如今,却在记者会上引述了《1996年高等教育机构法令》要高等学府首席执行员向总注册官作报告的条文,作为“院长比理事长更有代表权”的依据,难道柯院长已向执政当局屈服,更甚于内部同道的协商?
柯院长亦不尊重会议和列席者
问题的根本,会议既然已经同意了行政人员的任命形式,为何翌日却还抛出如此说辞?此乃尊重会议的君子之为?
再者,柯院长文告中有一段文字:“我质问叶主席为甚么让一个已经失去执业资格的“律师”出任法律顾问?而正式聘请的学术主任和行政主任不被允许列席会议,却让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律师出席会议”,这样近乎人身攻击的说辞,怎么能在口口声声“维护华教”精神的立场上站得住脚?难道没有职业律师资格的人就不是华教人士?难道非“正式聘请”的人列席会议的权利就不应被保护?
叶新田说,希望华社将法制与个人分开看待。站在维护华教和新纪元的大前提下,所有人的发言权,参与权都必须受到保护;惟管理规章既然已存在,过去没有依据,或者处理手法不同,并非是今日争论的凭据,既已有了共识,就按实际情况从新出发。其它的争议,各方放下身段,选择适当人员、时机,进行深入的探究,理性与坦诚布公的讨论,事情必然能够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