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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逼近,各界不断重新炒作伊斯兰刑法在马来西亚实施的问题,我研究伊斯兰法多年,知道伊斯兰法是神喻法,实施它是穆斯林的责任所在,惟它的刑法部份,即“胡督法”(Hudud law)保留了过去部落社会的残酷惩罚方式,引起许多人的反感。

因此目前51个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之中,仅仅只有伊朗、苏丹、沙地阿拉伯、索马利亚等较完整地实施了伊斯兰刑法,究其因,这四个国家的穆斯林超过人口的 99%,而且又标榜以伊斯兰的最高经典,即天启《古兰经》和《圣训》(按:《圣训》是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录)为国家最高的法律,其他穆斯林的国家则仍然以 国家宪法为最高法律。

换言之,要完整地实施伊斯兰法律,其他国家首先必须要颠覆国家体制,重新制定新宪法,创造以《古兰经》为最高法律的 神权政体,但这个过程又面临国内世俗化穆斯林的强烈抵制,这些国家有的让伊斯兰刑法备而不用(如阿联酋和阿曼),或只实施部份(如巴基斯坦和尼日利亚), 或完全不实行(如土耳其和埃及),因此即便如埃及、巴基斯坦这些伊斯兰世界的学术中心,也一直都未能完整实施伊斯兰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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