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阅读报章的报导,这件惨剧不能视为意外,完全是一起可以避免的人为疏忽事件。下文从几方面来剖析:1、学校;2、前进体育会;3、槟州政府。
首先,先厘清几个基本观念。一,任何活动都有风险,但这不代表主事者就可以没有责任。主事者的责任分两方面:一,风险的评估和安全的措施;二,责任的问题。
责任分两种:无过错责任和有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是指不管有没有过错,主事者都要负起责任;而有过错责任是指有犯错才需要负起责任,反之则无责任。由于无过错责任是非常严格的归责原则,所以必须有明文规定才算。
1。学校:学校要负起的责任是何种责任?如是无过错责任,那就不用讨论,肯定是有责任;如是有过错责任,那就要问学校在这件事故中是否有犯错。学校到底要负起何种责任,由于我对教育法规没有研究,所以,这里就采取有过错责任的观点。
首先,学校在风险的评估做得如何。对龙舟队这样一支高风险的学会,学校是否有做充份的评估,才考虑成立?据我所知,没有一间学校的校长会主动去成立这样一支队伍,因这是把自己的屁股放在火山口上。
学校成立龙舟队的动机在哪?
学校任何一个学会,除了传统性的学会外,一般上是应学生的请求而成立,而学校的有关当局都会做风险的评估及是否有老师愿意带领后,才决定是否批准成立。这种情况下,往往学校当局会有充份的自主权。可是如是其他单位的要求,学校就未必有完整的自主权来决定,比如来自官方的机构、学校的董事会、捐了一大笔钱给学校的民间团体的要求等等。这种情况下,如要学校负起全部的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我不清楚钟灵的龙舟队是在那一种情况下成立,但我深信是后一种情况居多。
如果说学校在这起事件中所得的教训是什么,那就是学校必须要有充份的自主权,诚实的评估学校是否有充足的能力去承担如此高风险的活动。如果评估是没有能力,那就要勇敢地说“不”。特別是这起事故之后,更应该重新地做风险评估。
其次,如决定还是要继续让龙舟队存在,那就要做好所有的安全措施。这又可分几方面来剖析。一、教育部的活动指南。通常教育部都会规定各种活南或发出各种指令要求校方遵守。有关这些教育局的繁文缛节,虽然目的是让活动更安全地进行,但往往流于形式,只是做到责任的转移,而不能降低活动本身的风险。比如报导有提到州教育局的官员说,学校这次的练习没有向他们报备,意外之言,在这起事故中,州教育局没有任何的责任,如此而已。难道向州教育报备,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吗?还比如家长同意书,根本就是免责同意书。当然,也有些是有正面的意义,比如活动是否有顾问老师带领,这的确可以降低活动的风险,前提是顾问老师要负责任且能掌控学生。
资浅顾问老师难压得住学生
二、顾问老师的委任及责任。顾问老师在任何时候是要负起第一线的责任,不管在不在场。如不在场,那责任就就更大了。在这起事故中,顾问老师是付出了他的生命为代价,在人情上,是一了百了,不忍追究。但为了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故,还是要去探讨顾问老师的问题。
从报导中,我们可以知道顾问老师是第一次带龙舟队,即资浅又没经验的菜鳥。所以,自然就会问为什么学校会派这么一位老师担任顾问老师?要知道,菜鳥老师要去管理老鳥学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件,不给学生欺负已是很不错了。
其实这也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任何学会活动,都有分轻松与辛苦的,低风险与高风险的。像龙舟队这样辛苦又高风险的学会,一般老师是能闪就闪,就算是校长亲自出马拜讬,也很难找到老师来带领这样的学会。所以,往往就由菜鳥老师来担任。这是任何行业的潜规则,菜鳥永远是菜鳥。所以为了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必须要委任有足夠权威的老师来担委顾问老师。如此一来,顾问老师才能要求学生遵守所有安全的要求。
何让体能泳技不合格学生加入 ?
三、纪律精神的要求。如此高风险的活动,纪律精神永远是排第一位的。没有纪律精神,任何安全指南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任何不守纪律的学生,一概不收,宁愿输了比赛也在所不惜。这也包括了对学生体能及泳技的要求,从报导可知,一些学生体能及泳技都不行也收,这绝对是学校要负起的责任。纪律精神还包括安全意识及救生训练。所谓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在这起事故中,这方面的缺失是很明显的。学生很多不是不怕死,而是不知死,不让他们浸一浸水,他们不会知道死字是怎么写的。等到发生事故后,才来提升安全意识及训练,那代价也是太沉重了。
四、对教练的选择。从报导中,学校这方面显然是有所疏失,怎么会选到如此不专业的教练。没有一个校长、没有一个老师在龙舟活动上是专业,所以就要靠教练的专业来补助。很少有家长会因教练而让孩子参加龙舟活动,通常都是因为信任学校才让孩子参与的,而学校却不能在教练的挑选上把关,那就是学校的责任。
当然,话也说回来,钟灵这一支龙舟队已成立了十年,中间难免会有人事上的更迭,教练难免会換来換去,学校在这方面会有所疏漏也不奇怪。不过,往者已逝,来者可追,接下来在教练的挑选上,学校一定要坚持绝对的选择权,这个绝对没有人情可讲的。
前进体育会教练专业不足
2。前进体育会。从报章的报导上,不是把责任归诸学校,就是归诸州政府,反而对前进体育会没有太大的著墨。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教练是前进体育会的,船是前进体育会的,场地也是前进体育会的训练场地,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豈能说是意外,就轻轻地把责任带过。
从记者事后对该海域的报导,包括对漁民的访问,该海域明显是高风险地区,有暗流、有铁船,前进体育会的主席也清楚这些,豈能以十几年没死过人就轻轻带过。学生没有带救生衣、学生不会游泳、没有救生员在旁,这种种的不作为豈是专业的作为。
而对槟州龙舟公会对其不利的言论,只是抗议对方没有来协商,而不是抗议对方发表不实的言论,如此态度豈是反省的态度。家长信任学校,所以把孩子交到学校手中,学校信任体育会,所以把学生交到体育会手中。现在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还在那死拗,这样的体育会还可信任吗?
不管在风险的评估,还是安全的措施上,从报导中,我实在看不出前进体育会有任何可取之处,除了有一个现任的行政议员当名誉顾问外。这种情况下,学校当局还要以前进体育会为指导,那就是很不负责的作为,而各位家长,你们就只好自求多福了。我也不想在这方面多谈。
3。州政府。州政府最大的责任是领导的责任。从报导中,事故发生后,罗兴强来到现场,一位家长一直追问罗兴强一个问题,是否知道这是一个高风险的场地。从报导上,罗兴强回答是知道,但州政府没有权利禁止任何单位在危险海域进行划舟活动。这种回答真令人搖头。
龙舟活动迁往公海难逃其咎
如据槟州龙舟公会主席赖秋福的说法,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在风险评估上显然是不及格。赖秋福指出,现有的龙舟规格不适合在公海上使用,这是第一点;第二点,他也指出这个海域是一个高风险的海域;第三点,去年,当槟州政府嘉年华会委员会以吸引更多观众的理由,把龙舟活动移往海流湍急的五条路公海举行时,他有向有关当局提出反对。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赖秋福讲得是不是事实,如不是,那赖秋福是造谣生事,如是,那豈能说州政府没有责任。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反驳赖秋福说得不是事实,那我就推论他说得是事实。
在是事实的情况下,要说整个州政府要负起责任,并为此下台,那是不公平,也只是政治炒作,反而模糊了焦点,比如《马来西亚前锋报》的报导;但如说州政府有关负责单位不用负起任何责任,那也说不过去。所以,罗兴强做为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就算没有直接的责任,也有领导上的责任。当然,要他因此而引咎辞职,那是严重了点,但也绝不是大哭一场就可了结的。
目前来讲,做为一个负责任的“猫”政府,至少应该宣布暂停所有的龙舟活动,直到调查报告出来为止。就算不从安全的因素来考量,从政治风险来看,槟州政府有本钱在短期內承受得起第二起事故吗?一次可以说是意外,再来一次可以说是意外?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再来一次可以说是不关州政府的事吗?
美国太空梭挑战号的案例
从另一角度来看,整个事故有点像当年美国太空梭挑战号事件。1986年1月28日,美国挑战号太空梭升空不久,就在众目睽睽下,爆炸了。当时,可说是轰动全世界,其中有一位太空人就是一名教师,所以很多学生在现场直播下看到这难忘的一幕。
当时,有两个人不奇怪会有这个结果,这两人都是为太空梭设计、制造固态燃料火箭助推器的莫顿-瑟奥科尔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一个名叫罗杰博伊斯乔利,另一个是他的顶头上司鲍勃埃比林。他们在发射前,向太空署提出激烈的反对意见,要求延后发射。太空署为此开了一连串会发,最后高层说了一句名言(后来也列入官方调查报告里):“拿掉这项工程师的专业帽子,我们必须以经理的坚决立场做出决定。”这场专业的帽子 VS 管理的帽子的决定,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所以调查报告是把这起事件定性为一起人为疏忽所带来的事件。美国太空署的太空梭计划也因这起事故暂停了32个月的。
如果,以我们Bolehland的标准来看,美国这起事件会定性为意外,因为这起太空梭爆炸的主因是在结冰的情况下发射,而太空梭从来没有在结冰的气候下发射过,所以从来也没有在结冰情况下意外事故的记录,这两位工程师只是根据一些实验数据做出推论,所以才反对无效。因此,美国太空署高层当时面临的是一个未知的情况,美国总统这一方的人马又期望太空梭能发射以提高总统的声望,太空署管理层在压力下,就决定发射了。
明知公海危险,怎会是意外?
反观我们的龙舟惨剧,每个人都知道公海危险,每个人都知道公海会有暗流,每个人都知道碰到暗流的情况下是九死一生。但我们从《光华日报》的民意调查里知道,有48%的读者认为这是一起大家都不想的意外。
只要有首长的形象工程高于学生的安全考量的现象存在,这种“意外”肯定还会发生,之前参与一个大马生活営的学生因断桥而落水的事件,也有类似的因素。只是国阵执政了50年,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大家心里有数,我有兴趣的是,民联会不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