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不是说福尔摩斯的推理,没有误点。诸如他的经典警句“when you have eliminated the impossible,whatever remains,however improbable,it must be the truth”,恐怕也藏有盲点和误区。
福尔摩斯如此,具有马华公会背景的博客林恩霆7月16日那一则贴文〈 伤感听见赵明福坠楼 〉所掀动的一连串问号,更是不在话下;凡此三个段落,每一处都是有待解释:
谋杀还有第二个版本?
“从这起事件的发生,我们可以从多个可能性来做出思考。一是自杀,自杀的原因在哪里?畏罪轻生?贪污不是谋杀,更何况果真是贪污,法律责任也不在自己,何来畏罪自杀?!
其二便是谋杀,反贪官员谋杀,动机是什么?除非是口角纠缠中酿起杀身之祸,不然的话,反贪官员没有理由谋杀赵明福。
谋杀还有第二个版本,即是党内人士杀人灭口?说也奇怪,为何赵明福被反贪官员列为证人呢?!难道真的是贪污案的证人不成,而某些人士想杀人灭口,企图关上他的嘴巴?”
如何潜入森严的反贪会?
哈罗!林恩霆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党内人士杀人灭口?林恩霆是否还清楚记得赵明福到底是死在哪里?如果是这些“某些人士想杀人灭口”,要不是神通广大,他们如何潜入保安森严的反贪委员会内下手呢?
事情到了现在这个阶段,举凡不必要的猜测都是无谓的。一如林恩霆这种“党内人士杀人灭口”的说词,不但于事无补,而且混淆视听,彻底地模糊了眼前课题的焦点。
有一分线索,说一分话
林恩霆应该知道,所有天马行空,联想翩翩的指控,除了“从多个可能性来做出思考”,每一种认知上乃至理论上的可能,都需要具备和掌握基本常识。认同这点,林恩霆凭靠什么提出“谋杀还有第二个版本”?
不论谋杀是否存在第二个版本,甚至n个版本,每一个版本,一概讲究充分的证据:有一分线索,说一分话;万一实在不能呈报任何证据,林恩霆如何指责“某些人企图关上(赵明福)他的嘴巴”?
再尼哈山如何推断资料重要?
和林恩霆的匪夷所思水平不相上下,当然是《 前锋报 》专栏作者再尼哈山(Mohd Zaini Hassan) 暗指 赵明福手提电脑内的资料存有不可告人的秘密,“以致在电脑被反贪委会开启时,赵明福突然神色不安起来”:
Difahamkan Beng Hock, yang merupakan seorang pemuda yang bercakap lembut dan kaki buku mulai gelisah apabila komputer ribanya mula dibuka. Ia dikatakan berlaku sekitar pukul 1 pagi. Tidak pasti apa ada dalam komputer itu yang menyebabkan beliau terlalu gelisah. Tapi yang jelas bahan-bahan dalam komputer itu amat penting untuk siasatan.
按照Difahamkan的字眼推敲,显然的是,这不是再尼哈山的直接经验。那么,不论是谁让再尼哈山faham,他又怎么因此论断赵明福的档案对本次的调查显得十分重要?
新鞋子也有可能会破
顺带一说,至于像林立迎律师因为“死者出事时所穿的鞋子尚新,不可能破了”,而有所 怀疑 “死者的脚部曾被某些人作了手脚”;读者即使没有亲临现场,单从逻辑推绎,也很难说得过去:
鞋子尚新,不可能破了,并不代表一定不会损伤;这个浅显的道理,正如新车,不可能抛锚,并不代表一定不会中途坏掉;为什么非要结论“死者的脚部曾被某些人作了手脚”?
一心一意要做侦探,仰赖这种“有知识,没常识”的Tidak pasti手脚,坦白说,非但并不足够,恐怕还会坏了大事,误导视线,一不小心,难免就把诊断真相的方向乖离到千里迢迢的荷兰,招惹万家不安:
你可要知道,福尔摩斯住在伦敦贝克街221号B室,不是阿姆斯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