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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生可报考法律执业考试

董总从多方面管道获悉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egal Profession Qualifying Board, LPQB)将继续让统考证书持有者直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Certificate in Legal Practice, CLP),对此,董总发表文告如下:

董总在今年11月23日和11月30日分别致函律师公会和法律专业资格鉴定局(LPQB),要求会面以便了解该局是基于何种理由,做出取消统考证书与大马教育文凭作为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资格的议决。本会领导也于12月8日与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会面,并提呈了《统考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考试》资料,以反映实况。

基于已有众多华文独中生通过统考证书加上SPM文凭与法律学士学位(LLB)报考CLP,而且也成功考取法律执业证书,并成为执业律师。本会希望通过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传达本会的要求,促请LPQB收回成命,恢复接受华文独中统考文凭作为报考CLP的资格。

根据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的说法,在2005年9月23日之前,凡报考CLP的华文独中生,必须具备统考资格外加大马教育文凭(SPM)或大马高级教育文凭(STPM)资格,以及法律学士学位(Bachelor of Law, LLB)。LPQB为了划一报考资格,因此作出调整,报考者必须具备(一)统考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或(二)SPM外加STPM/A-Level两科优等。

作为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是LPQB董事会的当然成员,在12月8日的交流会上他向董总承诺,将会在12月19日该局董事会议上,表达暂缓实施董事会在2005年撤销持统考证书持有者报考CLP的指令。

与其同时,董总也在11月22日致函于全国华文独中校长协助收集与提供各华文独中报读法律系的学生资料。另外,董总也在12月12日召开交流会邀请律师、受影响的法律系学生和家长出席,以便收集相关资料,以供有关单位交涉之用。此外,董总也在12月18日向LPQB提交备忘录,并附上统考水平的相关资料,要求该局撤回相关决定。

截至目前为止,本会共收获33位华文独中统考证书持有者成功报考CLP,当中16位成为执业律师(Advocate and Solicitor)的资料,至少有143名华文独中生正在就读法律系或准备报考CLP。

董总非常感谢律师公会主席George Varughese在12月19日的LPQB董事会议上给予全面协助及传达董总的意见,也感谢全国华文独中、专业律师、法律系在籍学生和校友、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在这段期间主动提供资料、意见以及相关的协助。此外,董总将与LPQB和律师公会保持联系以进一步跟进有关课题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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